
广州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
简介
广州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是广州市委市政府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政务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而设立的专门受理民营企业投诉的工作机构,现为市工商联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投诉中心职能
1. 接受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工作的投诉,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调查民营企业的投诉,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企业;
2. 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受理投诉情况;
3. 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4. 定期研究民营企业投诉中涉及的政策性和普遍性的问题;
5. 对不属于投诉中心受理范围的投诉,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和协助;
6. 指导各区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机构的业务工作。
维权与服务范围
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广州市申办、投资、生产、经营和清算过程中,认为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行为违法或不当等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可提请投诉中心协调处理。
此外,广州市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有关经济纠纷、劳动争议等法律问题,或在执行政府政策过程中遇到普遍性问题,可向投诉中心咨询或反映,投诉中心将竭诚为民营企业提供满意的服务。
投诉中心受理投诉与提供法律服务一律不收取费用。
不属于投诉受理的范围:
(一)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已向行政监察部门举报并受理、以及行政监察部门已经处理完结的;
(二)涉及已经由政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涉及军事机关的投诉;
(三)投诉人就与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而提起的投诉;
(四)与投诉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投诉;
(五)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投诉;
(六)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通过信访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在办理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使用造假、诽谤等手段进行投诉的情况;
(八)其他不属投诉中心职权范围的投诉。
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广州市受理民营企业投诉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大力优化政务环境,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2008年6月,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广州市受理民菅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穗文[2008] 22号)。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委分管工商联工作的常委和市政府负责联系工商联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等35个成员单位各派1名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市工商联。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合署办公。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传达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听取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投诉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解决全市受理投诉工作的重大问题或新问题、新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受理民营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陈志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卢一先(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
成 员:
汪志明(市委副秘书长)
高裕跃(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训军(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董延军(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刘武鹏(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刘伯饶(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陈建荣(市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
华山鹰(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泉宝(市科技局副局长)
叶华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杨炳升(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毅(市司法局副巡视员)
李小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星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
廖 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巡视员)
刘霄汉(市生态环境局副巡视员)
曾定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巡视员)
周新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邱慰荣(市水务局副巡视员)
王宏伟(市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
李永涛(市商务局副巡视员)
张润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巡视员)
何 希(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罗传亮(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吴不克(市国资委副巡视员)
李 兵(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傅晓初(市医保局副局长)
聂林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张宝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巡视员)
黄小娴(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许先云(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姜耀庭(市法院副院长)
周 虹(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 立(市工商联副主席)
韩流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合署办公。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陈立同志兼任。
广州市总商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简 介
经广州市司法局批准,广州市总商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委会)于2013年4月正式成立。
成立调委会旨在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商事纠纷的非公有制企业或人士进行调解服务,通过调解及时化解纠纷,减少诉讼拖累及成本,维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调委会开展纠纷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成立调委会的重要意义
成立调委会是工商联、商会组织参与“大调解”工作格局,调处会员企业的商事纠纷,依法维护非公经济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是工商联、商会组织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精神,服务会员企业,确保“两个健康”,为全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的一项长效工作机制;是新形势下人民调解组织的创新、发展和完善,有效扩大人民调解的覆盖面,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市基层调解力量不足的新举措。
二、调委会的职责:
(一)受理并调处市工商联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企业与非会员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及自然人之间商事纠纷;
(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非公经济企业依法经营并教育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崇尚社会公德;
(三)帮助非公经济企业建章立制,防范法律风险;
(四)聘任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员培训、考核;
(五)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加强组织建设。
三、调委会机构组成
调委会设委员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调委会聘请人民调解员若干人,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较高文化水平、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商会工作经验及良好职业操守的知名商会会长、知名法律专家及市工商联领导、有关部室负责人及投诉中心干部等组成。
调委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投诉中心负责。
典型案件
(一)某商会常务副会长被错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诉案
2016年4月11日上午,市工商联执行委员、某商会常务副会长刘某上门请求市工商联、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帮助解决难题,维护其合法权益。刘某反映:其本人于某民事诉讼中败诉,后法院立案执行该判决,从刘某的个人银行帐号中划扣全部被执行款,却留下延期利息(464元)未予划扣(其账户当时尚有余额48711元),也不履行通知刘某缴纳延期利息的义务,并以此为由将刘某列入“失信人名单”,公布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导致其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及入住星级酒店,无法正常出行外地,严重影响了其工作、生活,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其本人曾多次与经办法官交涉,要求法院依法按程序办事,尽快将其从“失信人名单”中删除,但经办法官置之不理,交涉未果。
接到投诉后,市工商联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当即安排投诉中心干部前往法院了解情况,并与经办法官对接沟通。经沟通协调后,当天中午法院即致电刘某,通知他到法院补交相关款项;下午3时,刘某告诉我们,法院已将其从“失信人名单”中移除。
事后,刘某向广州市工商联、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赠送锦旗和感谢信。
(二)广州迪森家用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更名受阻投诉案
2016年6月中旬,广州迪森家用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司”)反映称:经向市工商局外资处申请(该司原为外资企业),于2016年2月25日获准该公司更名为“广州迪森家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16年8月23日;之后因发展需要,公司进行重组,公司计划在重组后再进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2016年5月该公司重组完毕并由外资企业变更登记为内资企业。6月上旬,该司向市工商局内资处申请变更公司名称为“广州迪森家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内资处要求重新核准;该司遂到外资处撤销更名申请,并向内资处申请更名。内资处于2016年6月13日驳回该公司更名申请,理由是“申请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名称近似,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不予核准。”
该司认为同样是市工商局业务处室,依据同样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审批结果却相反,其原因可能在于经办人把握尺度的差异。该司就此事多次与经办人员沟通无果后,遂向投诉中心求助。
受理案件后,投诉中心即与市工商局的联席会议联络员联系,介绍企业反映的情况,请予协调;经沟通,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建议我们发函说明情况,以便于市工商局内部沟通协调。随后,投诉中心向市工商局发函说明了企业反映的有关情况,请市工商局予以核实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市工商局收到投诉中心函件后十分重视,及时协调,6月22日市工商局内资处负责人来电,表示同意该司更名申请,请投诉中心转告该司重新办理更名申请手续。问题得到解决。
(三)广州唐隆饲料有限公司被拖欠补偿款投诉案件
2017年10月16日,广州唐隆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司”)反映称:因河涌水闸建设需要征用该司厂区地块,当地政府要求该司停产,腾出厂区地块交给项目施工。2017年4月17日,该司(乙方)与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甲方)、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丙方)签订停产损失补偿协议,约定政府补偿该司55万多元,在该司收到补偿款后10个工作日内,清空有关地块上的设施设备,将地块交给项目施工。协议签订后,该司在收到补偿款前,主动清空有关地块上的油罐、油管等设施设备,并于4月底将该部分地块交给项目施工。然而几个月过去,政府的补偿款却迟迟未到账;追问相关人员,似有扯皮,没有明确说法。请求投诉中心帮忙协调,维权企业的合法权益。
受理投诉后,投诉中心当天即联系番禺区河涌管理所了解情况,第二天联系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了解款项是否划拨到镇。第四天得到消息回馈,该款项已到镇财政所,即催促镇执行协议,尽快将款项转到企业账户。10月24日,该司来电称:已收到补偿款项。
事后,该司向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四)广州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求助协调案
2018年3月15日,广州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司”)反映称:该司2017年之前每年向花都区人社局申请在生产、销售和后勤服务(综合管理)岗位实施综合工时工作制,均获批准;在2018年的申请中,花都区人社局仅批准在生产、销售岗位实施综合工时工作制,后勤服务岗位全部未获批准,该司多次与区人社局沟通,均未有结果。遂向广州市工商联、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寻求帮助。
接到求助后,投诉中心向企业了解具体情况,查阅相关政策规定,进而与花都区人社局经办人员沟通,阐明企业的生产现状和实际困难,希望得到花都区人社局的支持和理解;另一方面,提醒企业处理好劳资关系,配合区人社局做好现场调查工作。经多次沟通、协调,得到花都区人社局的理解和支持,从实际出发,给予该司第二次申请机会,最后使该司的部分生产辅助性岗位获批实施综合工时工作制,解决了企业后顾之忧。
事后,该司向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五)广州市华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求助调解案。
2019年1月初,广州市华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司”)求助称:该司通过公开招标,中标“广州市花都区秀全中学新校区礼堂LED屏及其相关配件项目”,金额:193万多元。2017年1月10日该司与秀全中学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秀全中学应支付该项目标的金额30%为预付款。后因政府拨款延迟等原因,预付款未支付,在此情况下,为了配合秀全中学新校区的启用,该司于2017年1月17日进场施工,2017年2月17日完成工程并配齐配件。工程完工后,该司多次催促秀全中学进行验收并按约定付款,但秀全中学均以项目经费没有落实,无法按约定验收并付款,一直拖延无法解决(实际上,工程完工后秀全中学就一直使用中)。遂向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求助,请求介入调解,维护其合法权益。
受理案件后,经与秀全中学经办人、学校分管领导,区教育局信息中心负责人等多次联系、沟通,并于2019年1月底向花都区政府发函,反映情况,请予协调;之后学校仍多次推迟验收,经锲而不舍的沟通、协调、催促,秀全中学终于验收工程,并于2019年7月初支付全部工程款。事后,该司向市工商联、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赠送锦旗、感谢信,表示感谢。
广州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地址、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6号二楼,邮编:510405
电话:86199140、86199441、86199625、86345750
附件:《广州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投诉、调解、求助登记表》